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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判决依据是什么?

184人参与 |  2020年06月15日 15:34|  作者:   |  评论:0
  摘要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判决依据是什么?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有: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判决依据是什么?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有: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等。

二、什么是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费用、购买生活用品、装修住房等所负的债务;

(二)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也包括夫妻一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三)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四)为支付正当必要的人情往来费用所负的债务;

(五)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七)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个人债务的判定依据其实很简单,就是看是否用于夫妻双方或者是子女以及赡养老人所用。如果是自己单独所进行使用,并且是用于赌博,或者是一些其他方面的内容的话,肯定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只能算作个人债务,在离婚时不算入共同债务的分割之中,由个人进行相关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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