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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杀害狱警、刺伤法官”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232人参与 |  2019年06月21日 08:59|  作者:   |  评论:0
  摘要  

  新华社重庆6月20日电(记者周闻韬)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狱警、刺伤法官的被告人曾川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曾川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川因犯...

  新华社重庆6月20日电(记者周闻韬)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狱警、刺伤法官的被告人曾川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曾川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川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8月被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去年11月11日刑满释放后,曾川多次试图寻找原案件承办民警、检察官和法官。同年11月22日11时30分许,曾川携带一把单刃尖刀从家中出发,步行至南川法院门口,发现下班的法官田某,遂持刀将田某双腿刺伤3处后逃离现场。

  事发时,驾车途经此处的南川监狱狱警刘彦、宋某、龚某等人听见呼叫声,立即驱车追赶曾川进行抓捕。曾川为抗拒抓捕,持刀用力捅刺刘彦胸部、腹部两刀后逃离现场。次日16时许,被害人刘彦经抢救无效死亡。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川持刀捅刺田某腿部,致田某轻伤(二级),持刀捅刺刘彦胸、腹部,致刘彦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被告人曾川曾因抢劫、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多次被判处刑罚,经过数次改造,刑满释放后短期内再次犯罪,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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