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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交强险的基础保障与商业三者险的额外保障?

18人参与 |  2024年04月19日 15:28|  作者:   |  评论:0
  摘要  

如何理解交强险的基础保障与商业三者险的额外保障?1.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主要保障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第三方(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其保障范围基本,但有赔...

如何理解交强险的基础保障与商业三者险的额外保障?

1.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主要保障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第三方(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其保障范围基本,但有赔偿限额。

2. 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提供此类服务。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的基础上提供更高的赔偿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未覆盖的项目,如精神损害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经济损失等,使得车主在面对重大事故时有更多的经济保障。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交强险的投保主体是谁?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这意味着,交强险的投保主体主要是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这里的“所有人”通常指的是车辆的产权持有者,“管理者”可能包括租用车辆、借用车辆或者以其他方式实际控制和使用车辆的个人或单位。

交强险是一种法定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无论事故责任在谁,保险公司都需要在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付任何在境内行驶的机动车,无论是个人私家车,还是企业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法律依据】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综上,交强险的投保主体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者,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汽车保险中相辅相成。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保险,为车主提供了基础的法律责任保障;而商业三者险则通过提供更高额的赔偿和更全面的保障,增强了车主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车主应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合理选择和配置这两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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