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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在刑法215条中的区别是什么?

32人参与 |  2024年04月28日 21:21|  作者:   |  评论:0
  摘要  

“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在刑法215条中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界定:“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是刑法中关于犯罪金额的量化描述,用于衡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应受处罚的严重性。具体到第215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级别的犯罪情节。2.量化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在刑法215条中的区别是什么?

1. 概念界定:“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是刑法中关于犯罪金额的量化描述,用于衡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应受处罚的严重性。具体到第215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级别的犯罪情节。

2. 量化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0号),对“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有明确的经济价值标准。例如,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造成损失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此处的“损失数额”通常包括研发成本、预期利润损失、合理许可使用费等。

3. 法定刑罚:“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直接关联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定刑罚。根据《刑法》第215条规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数额较大”通常对应“重大损失”,而“数额巨大”则可能被视为“特别严重后果”。

4. 区分要点:“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的主要区别在于:

- 量化门槛:“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有着显著的经济损失数额分界线,前者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后者在三百万元以上。

- 刑罚轻重:基于犯罪金额的不同,对应的法定刑期及罚金数额亦有显著差异。“数额较大”对应的刑罚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而“数额巨大”则可能导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罚更为严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一十五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0号)

若嫌疑人部分自首,会怎样判决?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嫌疑人的自首行为被视为一种重要的量刑情节,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具有显著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部分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部分犯罪事实的行为。

对于部分自首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自首的完整性:虽然嫌疑人仅承认了部分犯罪事实,但其自首行为仍属于自愿投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的基本构成要件由于未全面、完整地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自首的完整性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自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效果相对减弱。

2. 自首的及时性与主动性:部分自首的嫌疑人主动投案,表明其有悔罪意愿,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符合自首制度鼓励犯罪分子自我悔过、主动接受惩罚的立法目的。这部分积极因素在量刑时应予考虑。

3. 未自首部分犯罪事实的影响:对于嫌疑人未自首的部分犯罪事实,司法机关仍需通过其他证据进行查明。如果这些未自首的事实对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可能会影响对其自首情节的评价。此外,未自首事实的严重程度也会影响整体量刑。

4. 认罪认罚情况:如果嫌疑人对于已自首的部分犯罪事实,能够真诚悔罪,接受处罚,并在后续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将对其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3.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若嫌疑人部分自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结合其自首的完整性、及时性与主动性、未自首部分犯罪事实的影响以及认罪认罚情况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判决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下,嫌疑人对已自首部分犯罪事实的真诚悔罪和配合态度,将有助于争取更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在《刑法》第215条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主要区别体现在经济损失数额的量化标准、对应的法定刑罚轻重以及反映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准确区分二者对于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将依据相关证据材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金额进行认定并据此适用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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