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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非法存款行为应向谁举报?

104人参与 |  2024年05月19日 21:28|  作者:   |  评论:0
  摘要  

若发现非法存款行为应向谁举报?非法存款行为通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行为可能体现为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吸收资金、或者利用金融机构账户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1....

若发现非法存款行为应向谁举报?

非法存款行为通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行为可能体现为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吸收资金、或者利用金融机构账户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1.反洗钱法要求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可疑交易进行报告,同时鼓励公众发现洗钱活动时积极举报。

2.商业银行法严格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及吸收存款的合法途径,任何未经许可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行为均属违法。

3.相关通知明确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的界定及取缔措施,为打击此类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416号)中明确指出,对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一经发现,必须予以取缔。

非法吸存罪的立案条件?

1.行为特征: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核心在于“非法”与“公众”两个要素。首先,“非法”指的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次,“公众”意味着吸收存款的对象广泛,不仅限于亲友或单位内部,而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

2.立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追诉具体标准,如前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条件主要涉及吸收资金的数额、对象数量、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几个方面。在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此罪还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及后果等因素。

发现非法存款行为应当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金融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以协助国家机关有效打击金融犯罪,保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同时,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受到法律保护,相关部门会依法对举报信息保密并可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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