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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同欺诈的举证责任应由哪方承担?

23人参与 |  2024年03月11日 15:06|  作者:   |  评论:0
  摘要  

  合同欺诈的举证责任应由哪方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合同欺诈纠纷中,若原告主张被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即需提供能证明欺诈故意、欺诈行为以及因欺诈行为导致其受损等要件事实的证据...

  合同欺诈的举证责任应由哪方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合同欺诈纠纷中,若原告主张被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即需提供能证明欺诈故意、欺诈行为以及因欺诈行为导致其受损等要件事实的证据。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涉及合同欺诈撤销的情况下,主张撤销合同的一方也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对方隐瞒重要信息是否构成欺诈?

  对方在交易或合同订立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取决于该行为是否满足欺诈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欺诈是指一方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1. 隐瞒方必须有隐瞒真实信息的主观故意,即明知应当披露而故意不披露。

  2. 隐瞒的信息对于交易或合同的订立具有重大影响,即如果对方知道该信息,可能会做出不同的意思表示。

  3. 因为隐瞒该重要信息,导致了对方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做出了与其真实意愿不符的意思表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也规定了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即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若对方在交易或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并且这一隐瞒行为直接导致你方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则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了欺诈。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依法寻求救济,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等。

  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诱导签约算欺诈吗?

  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诱导签约是否构成欺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何为“优势地位”和“欺诈”。在民法上,“优势地位”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自身经济实力、信息掌握程度或其他因素,在交易过程中对对方产生较大的影响力,使对方处于不利地位的状态。而“欺诈”,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是指以使人误解为目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虚构事实的行为。

  如果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隐瞒重要事实、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欺诈。但如果仅仅是利用优势地位进行谈判或施加压力,并未涉及故意欺骗行为,则不构成欺诈,但可能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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