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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有何不同?

24人参与 |  2024年03月11日 15:04|  作者:   |  评论:0
  摘要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有何不同?  1. 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罪名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有何不同?

  1. 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罪名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2. 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其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等。此罪名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实施的是对公共安全具有现实威胁的行为。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有何区别?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上。

  1. 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主要是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具体到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则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行为,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是明知的,但仍然实施了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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