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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付商品风险谁担?

27人参与 |  2024年04月16日 13:54|  作者:   |  评论:0
  摘要  

未交付商品风险谁担?根据《合同法》第148条,如果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此外,如果商品在交付前灭失或损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由卖方承担风险。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

未交付商品风险谁担?

根据《合同法》第148条,如果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此外,如果商品在交付前灭失或损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由卖方承担风险。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履行义务。如果经营者未能按约定提供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148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质量保证期是多久?

质量保证期的期限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的质量保证期是从商品交付给消费者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对于不同类型的消费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对于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录像机、照相机、微波炉、音响设备等耐用消费品,其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期限为一年;而对于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等,三包期限为两年。

同时,如果生产商或销售商提供了更长的质量保证期,那么他们需要按照自己承诺的期限履行责任。此外,如果商品存在瑕疵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消费者还可以依据《合同法》请求瑕疵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 第五十一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规定):

- 对于具体商品的三包期限有详细规定,如第二条和第三条。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未交付商品的风险一般由卖方承担,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买卖双方充分了解并明确合同条款,以避免产生纠纷。如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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